展览空间应包括展厅和展场。
展厅和展场的空间组织应保证展览的系统性、灵活性和参观的可选择性,公众参观流线应便捷,并应避免迂回、交叉。
展品及工作人员流线应与公众参观流线分开。甲等、乙等展厅应能具备集装箱货车直接进入展厅装卸货物的条件,丙等展厅应有专用运货设施。
展场的空间组织应保证展览的系统性、灵活性和参观的可选择性,公众参观流线应便捷,并应避免迂回、交叉。
展品及工作人员流线应与公众参观流线分开。甲等、乙等展厅应能具备集装箱货车直接进入展厅装卸货物的条件,丙等展厅应有专用运货设施。
展厅设计应便于展品布置,并宜采用无柱大空间。当展厅有柱时,甲等、乙等展厅柱网尺寸不宜小于9m~9m。
展厅净高应满足展览使用要求。甲等展厅净高不宜小于12m,乙等展厅净高不宜小于8m,丙等展厅净高不宜小于6m。
展厅展位应按标准展位设计,并可按行、列或成组团布置。
展厅内展位通道尺寸除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外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甲等、乙等展厅主要展位通道净宽不宜小于5m,次要展位通道净宽不宜小于3m;
2 丙等展厅展位通道净宽不宜小于3m。
展厅地面应满足展品存放、布置及运输要求,其荷载值应根据展览类型和使用要求确定。展厅平顶吊挂荷载应根据展览要求确定,且不宜小于0.3kN/m2。
展厅地面应根据展览使用要求布置综合设备管沟、管井或地面出线布点。管沟、管井及布点宜到达每个展位区域。
展场应满足展览存放、布置及运输要求,其荷载值应根据展览类型和使用要求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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